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和英国的语言教学界曾兴起一阵热烈而且普遍的讨论,主题是:“在学校的语文课程中,英文法是否有必要列入”。结果,“英文法”纷纷地从各学校的语文课程中消失了。可是事隔20多年后美国和英国的教育界发现把英文法从语文课程中排除出去后不但没有获得教学效果的改善,而且引起了不少负面的影响。于是这些专家又开始主张重新把英文法列入学校的语文课程中。
为什么“英文法”会被排出学校的语文课程呢?语言学家的理由之一是英文法的学习无助于学生的写作能力之增进。经过20多年后,语言学家又发现问题的症结不在于文法而是在于“…what is taught and how it (grammar) is taught.(教的内容与教的方法)----The Oxford English Grammar,Sidney Greenbaum,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实际上学校文法所教的造句法、语序、标点、句子的承接,段落的处理等都是属于语文教学的很基本的事项,对学生的写作能力确实有增进的功能。
台湾的英语教学界也受到这一阵的“排除英文法教学”的热风影响,于1981年左右把英文法从中等学校课程中排除出去了。这样到现在也已经历了15年左右,不知我们的英文教学是否因排除了英文法而有所提高?我们的语言学家是否也和英美的语言学家一样再发现到文法的重要性?
在理论上,对美国或英国的学生而言,英语是他们的母语,他们每天直接生活在他们的母语环境中,在这样语言成长的自然环境下他们还觉得文法的教学有助于增进他们的“speaking correctly and writing accurately(讲得无误,写得正确)”的语言能力,那么以英语为外国语言在学习的我们中国学生,文法教学对我们学习过程中的重要性应是不容置疑的。编者深信,任何一位英语教师每当她或他在批改学生的英语作文或中翻英作业时,或者每一位大学教授在批阅大学联考中考生所写的英语作文试卷时,一定都会感觉到英文法教学之重要性的强烈信息。或许,我们在英语教学上对英文法的犹豫,问题也应该是在“…what is taught and how it is tau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