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cì zǐ
注音ㄘˋ ㄗˇ
繁体賜紫
⒈ 唐宋时三品以上官公服为紫色,五品以上官为绯色,官位不及而有大功,或为皇帝所宠爱者,特加赐紫或赐绯,以示尊宠。
⒈ 唐 宋 时三品以上官公服为紫色,五品以上官为绯色,官位不及而有大功,或为皇帝所宠爱者,特加赐紫或赐绯,以示尊宠。
引《新唐书·牛丛传》:“即赐金紫,谢曰:‘臣今衣刺史所假緋,即赐紫,为越等。’”
金 王处 《青玉案》词:“三宣赐紫 天长观,一阐清风岸。”
清 昭槤 《啸亭续录·大臣赐紫》:“国初诸勋臣以开创大功赐紫者,不乏其人。”
⒈ 唐代官制,三品以上官服紫,五品以上服绯,官位不到三品和五品的人,则有赐紫赐绯,赐紫必兼金鱼袋。见《新唐书·卷二四·车服志》。
1.胜利后除一人受封大将军外,其余12人回归少林,李世民各赐紫罗袈裟,并准许少林寺设有“僧兵”,全盛时期少林寺曾有500“僧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