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刑罚之一。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参见“五刑”。
⒈ 古代刑罚之一。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为刑种始自 东汉。南朝 梁武帝 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 北齐 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 清 末。参见“五刑”。
1.因卖官营私、收受贿赂,珍妃曾受到慈禧的杖刑惩处,这是晚清野史里津津乐道的掌故,早已为喜读这段历史的大众读者所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