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fú biàn
注音ㄈㄨˊ ㄅ一ㄢˋ
繁体服辯
⒈ 同‘伏辩’。
⒈ 亦作“服辨”。认罪供状;认罪文据。
引《唐律疏议·断狱·狱结竟取服辩》:“诸狱结竟,徒以上各呼囚及其家属具告罪名,仍取囚服辨;若不服者,听其自理,更为详审。”
《清会典事例·刑名·刑律断狱》:“狱囚取服辩。”
鲁迅 《呐喊·孔乙己》:“怎么样?先写服辩,后来是打,打了大半夜,再打折了腿。”
⒈ 认罪状、悔过书。
引《清会典事例·卷八五二·刑部·刑律断狱·狱囚取服辩》:「凡狱囚徒流死罪,各唤囚及其家属,具告所断罪名,仍取服辩文状,若不服者,听其自理,更为详审。」